伊州人社函〔2017〕89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州职称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州直和直属县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职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州直范围各系列(专业)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播音主持等个别专业除外),州本级各系列(专业)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
(二)网上申报
1.州本级各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审核、推荐、评审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凡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除教育、研究系列、播音主持等个别专业),登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http://yl.xjzcsq.com/yl/index.html)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各系列(专业)任职评审条件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网上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可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业务指南栏查询“操作指南”。
2.县市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审核、推荐、评审等工作按照以上要求均在网上进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县市职称办按照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三)审核方法和内容
1.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版职称申报材料提交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员)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州本级由主管部门、县市由人社部门(县市职称办)进行真实性及合法性审核,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单位要将申报人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实践能力、业绩成果、著作论文、表彰奖励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公示内容扫描上传),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2.网上申报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职称办(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核。有关证书、材料、证明等原件,经学科组最终审核后方能参加评审。
(四)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公示结果。注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4.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或译著(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原件。
5.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或免试审批表)、专业考试成绩单(评审条件有规定的提交)和单位公示结果原件(装订成册)。
6.2014—2016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7.材料一律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表面必须附材料袋封皮(统一格式)。
(五)报送要求及时间
1.各县市职称主管部门及州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后,统一将申报人员纸质版材料按照时间要求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网上申报2017年8月1日—9月16日。
3.纸质版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9月16日—25日。
(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环节工作。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要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二、相关政策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问题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的职称评价导向,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2.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3.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均可作为依据,具体由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后,报自治区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
4.《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中的相关免试政策继续执行。
(二)继续教育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的要求,精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确保学习效果。
2.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多收或乱收费用。
(三)评价导向和评价方式问题
1.自治州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对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在广泛调研和组织专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评价方式,认真修订、完善本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并报自治州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2.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相关精神,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为支持和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号召,主动投身“访惠聚”驻村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驻村管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外(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仍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州直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精神,并认真做好精神传达和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做好职称制度改革和政策过渡期间的职称评审工作。除部分系列(专业)外,各级评委会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中小学教师系列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审核、备案等工作。
(二)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和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和审批、监督检查等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所发文件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 系 人:阿孜古丽 马得炬
联系电话:0999—8024451 0999—8022286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8日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