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伊犁州2017年中、初级职称上报材料的说明
一、需向县市人社局职称部门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或任命文件。
4.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结业证书以及2014年以来参加网上公需课考试电子合格证书。
5.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论文、论著和成果。
6.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
7.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8.获奖证明材料。
9.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及公示结果。
10.申报人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
12.评审所需纸质版材料册1份。
注:以上审核材料全部为原件。
二、需向伊犁州职称办提交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核”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底必须是盖章一页,有水印方为有效,不按要求者不予以受理)。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连续3年考核(原件、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网上公需课考试电子合格证书(打印件)。
5.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或译著(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版权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2017年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及公示结果(原件)。
7.2017年申报人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
8.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原件)。
注:
(1)上述2-8项同个主题多页时,必须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打印)后按此顺序装订成册,放入牛皮纸档案袋内,表面必须附材料袋封皮。(6.7.8原件装订其余原件单独放置)
(2)复印(打印)后均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州本级由主管部门初审后州职称办复审、县市由县市职称办进行真实性及合法性审核,审核完毕后部分原件退还,并在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上签字盖章,缺一不可。州本级材料复审时直接留存,县市的由县市职称办统一报送。
(3)所有复印件,体现申报人姓名的地方,需单位标注并盖章,未盖章的将视为无效。
(4)凡是网上附件和纸质版材料两者内容均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内容,将视为无效,所产生的后果将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附件:1、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