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地区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地区“定向评价”会计系列、经济系列(财政税收、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会计系列
申报会计系列正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是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岗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济系列
1.财政税收专业高级经济师
申报经济系列财政税收专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是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岗从事财政经济、财政税收管理及财政税收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
申报经济系列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是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岗从事证券、金融保险、银行、期货、投融资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条件中规定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https://aks.xjzcsq.com),网上注册、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申报地区“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南疆地区)”选项,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
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阅“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服务中心”提供支持。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5年7月16日—8月25日,截至8月25日18:00,未将申请书提交至阿克苏地区会计、经济系列(财政税收、金融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阿克苏地区财政局)进行第一次审核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二)审核时间:2025年8月26日— 9月15日。
(三)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 9月20日。
(四)评审及公示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财政税收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53号)等条件施行。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https://aks.xjzcsq.com),按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符合要求。证件、论文、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反映申报人专业能力水平。
1.信息填报。申报人未通过首次审核的,应于退回后2日内根据修改意见修改材料并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2.学历证明。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信息遮盖。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申报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照片及现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员附件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上传所有附件材料中的本人姓名、照片和现工作单位的遮盖情况。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4.普通话等级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乙等。
5.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在“继续教育”栏目中需按要求上传2021-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会计系列申报人员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s://kjgl.xjcz.gov.cn/accNet)进行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经济系列申报人员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在继续教育栏上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见附件4)。
6.年度考核。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且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年度考核表作为依据。
7.实践业绩。反映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的内容要简明扼要,须按评审条件要求分别撰写和描述,不能重复反映,附件不能重复上传,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8.考试成绩
1.申报2025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或自治区合格标准,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2023年至2025年度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2025年有效)。
2.申报2025年度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2021年至2025年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参加2025年度考试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成绩当年有效)。
3.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取得自治区或南疆四地州会计中级资格证书人员,符合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该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9.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普通话证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内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系统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本单位已对该同志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后,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无人事代理的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员必须按照人事关系所在部门逐级上报,一旦发现未如实按部门申报的,对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做提供虚假材料处理,纳入失信名单,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禁止申报。
(三)推荐部门审核。各县(市)人社局、地区各单位负责审核所属各县和地直各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填写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初审。地区财政局负责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中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纸质资料报送。申报材料显示“已接收材料”后,申报人须按要求打印评审表一式2份(正反两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工作专用公章,本单位和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署“本单位已对***同志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意见及签字后,于2025年9月20日前送达或邮寄至地区财政局内控监督科(会计科)(邮寄建议使用邮政EMS速递)。
(六)缴纳评审费用。申报材料显示“已接收材料”后,申报人需到地区综合办公二区1号楼地区财政局内控监督科(221室),通过现场扫非税码的支付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副高级600元/人、正高级650元/人。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要突出申报人的政治品行审查,在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绩成果、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明确提出评价意见,确保推荐的申报人选政治过硬、业绩突出、业务精湛且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强化社会监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地区财政局机关纪委受理实名举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业务咨询联系人:沈奕、刘雪芹、马依拉·艾麦尔
业务咨询邮箱:aksdqczk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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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501、0991-3193615
监督电话:0997-2124922
邮政编码:843000
联系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第二综合办公区地区财政局内控监督科(会计科)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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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