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
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伊州人社发〔2013〕126号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有关精神,规范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工作,现就州直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凡在州直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县市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人事代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下同),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都可以通过考核进行同一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卫生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实行全国统考,故不实行初次认定。其他专业(行业)实行准入资格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初定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包括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四个档次,申请认定不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下列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四)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五)获得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者(毕业),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全日制普通大中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六)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可按程序向州职称主管部门申请,授予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可按程序向相关职称主管部门申请,授予相应专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可按程序向相关职称主管部门申请,授予相应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初次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同时提交初次认定的必备材料。
(二)单位考核
单位成立5-7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考评小组由具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分管领导、人事干部组成,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申请对象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考评小组人数二分之一为通过。考核评议的结果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将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填入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栏。
(三)职称管理部门认定发证
对考核合格,申请初定助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属单位的报州职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考核合格、申请初定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报经县(市)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或州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州职称办审核。
对最终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职称管理部门将按照管理权限对外行文公布,并颁发相应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凡已在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社局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集中到相应职称主管部门办理初定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由申请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依次认真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年度考核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必须具备的材料。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聘用合同书,劳动用工备案表及花名册,申请人员符合工作年限条件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申请初次认定人员花名册。
五、相关问题说明
(一)职责分工。州职称办负责州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州本级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次认定及发证管理工作。各县(市)职称办负责本地、本部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次认定及发证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本部门申报材料要求、报送渠道及报送办法。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后,表明其已经具备了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单位若要聘任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核是否具备其他聘任的必备条件(如计算机、外语、继续教育等)要求。
(三)初次认定工作实行集中办理,县(市)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州直由各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初次认定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四)因工作需要而调动单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新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并经新单位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初次认定。对于无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初次认定的,应到州直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五)初次认定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如不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初定资格。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6日
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