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各地州市及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工作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查阅网址:http://www.xjrs.gov.cn/fwdh/zyjsrygl/。
三、网上申报要求
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最终推荐至自治区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公示结束后出具公示结果,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上签字、盖章。
申报及审核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9月20日。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如告知申报人需要更改及补充的内容需48小时内补充并提交,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中级申报一式二份,初级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工作业绩的公示结果1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四)任现职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1份。
(五)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及专业科目合格证书原件。
(六)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材料原件。
(七)2016至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
(八)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相关注册类证书原件。
(九)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发表论文原件。
(十)其他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评审委员对材料(六)至(十)内容进行查验,现场退回,无需提交复印件。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楼A座2201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请以上人员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2)一份。
(二)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三)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对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参加评审人员公示及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在“新疆建设网”( http://www.xjjs.gov.cn/)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刘新许 布孜热。
联系电话:0991-2837448; 0991-283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