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自治州职称评定
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州直各县市人社局,州直各委、办、局(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及《关于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做好自治州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自治州可评审的专业范围,申报人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xjzcsq.com)”,点击“联系评审委员会”,选择“伊犁”进行查询。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2020年9月5日—9月25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2020年10月10日—10月16日
(三)集中缴费:2020年10月19日—10月23日。(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核人员)
(四)召开评审会:从2020年10月底开始,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结束。
三、评审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在州直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资格考试的除外)、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
(四)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自治州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六)由省部级人社(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自治州单位、外省驻自治州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渠道
(一)自治州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选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yl.xjzcsq.com),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网上报送流程和相关要求可在伊犁州职称评审系统业务指南栏查询操作指南。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自治州未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需委托中央单位、自治区或外省(市)评审的,由州直各级评审委员会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按程序报评。
(四)州直各县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经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采取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采取委托评审须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自治州提出申请,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规定手续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县市或州直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采取联合评审需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需在评审开始前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职称联合评审方案进行备案。
(五)自治州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需按相关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事前备案。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在伊犁州职称评审系统(http:// yl.xjzcsq.com)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五、材料申报
(一)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选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yl.xjzcsq.com)逐项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申报的单位推荐意见(见附件2)、单位公示结果(见附件3)、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及委托评审函(见附件5)、专业考试成绩等佐证材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栏目中。对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同时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后不予受理。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迟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学历学位。需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三)信息遮盖。对申报中需要遮盖的,请在附件中遮盖本人姓名和本人的工作单位。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四)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六、审核推荐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认真核对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内上传图片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
(二)申报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人审核通过后系统根据申报人选择的申请类型自动生成相应带有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访惠聚”三年优秀职称高定呈报表》,申报人在系统内使用A4纸双面打印“评审表或呈报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在“评审表或呈报表”单位意见栏里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将评审表(呈报表)、单位公示结果、单位推荐意见、个人承诺书及委托评审函等申报材料(相应模板见附件)原件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
(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服务管理
(一)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开展职称工作,全面实现职称在线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等一体化服务。不得跨年评审。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时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3/4。符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职称评审专家库,担任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
(三)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要坚持评审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
(四)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有条件的评审机构可采取现场录像等方式,全程记录评审过程。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
八、监督管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对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确认;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直范围内的卫生健康、农业、畜牧(兽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对审核通过的卫生健康、农业、畜牧(兽医)专业的副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确定;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直范围内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对审核通过的中级职称人员和州本级的初级职称人员进行确定;州直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所管辖区内通过审核的初级职称人员进行确认。
(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自治州范围内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九、有关政策
(一)自治州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2019年自治区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参加“访惠聚”驻村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三)参加2020年新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网络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先评后补”,须补学完成后方可进行确认,任职资格时间按补学完成时间计算。
(四)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研究确定。对“考评结合”的专业,2020年前参加专业考试(测试)的,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2020年前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有效期顺延一年。
(五)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另发职称证书。
(六)自2020年起,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试时间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的方式。
(七)考试通过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十、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直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通知和评定工作方案,向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严格规范职称评定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职称审核、推荐和评定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评定工作纪律,严把评定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的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定;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及宣传,营造公开、公平、公证的良好氛围,确保职称评定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职称评定工作。
咨 询 电 话: 0999—8022286
0999—8024451
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监督举报电话:0999一8085560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模板)
5.参加“访惠聚”工作驻村人员评审免试审批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