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伊犁州直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党委各部、委、办、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人事教育处,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办公室,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职称工作计划,结合州直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州直部分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人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国家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六)已参加申报2023年“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和“自治区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州直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人可登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入“职称评审条件”专栏进行查阅,或在个人申请书编辑界面“学习相关文件”查看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按照州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伊州人社发〔2022〕10号文件执行,由州直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四、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1日—10月10日
审核材料:2023年10月11日—10月25日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26日—11月3日
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
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最终推荐至伊犁州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如告知申报人需要更改及补充的内容需48小时内补充并提交,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申报状态显示“已接收材料”后,须缴纳评审费用完成申报。
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参加“访惠聚”驻村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六、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应为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本人眼部未进行遮盖的照片,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一)州直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相关要求,认真制定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通知和工作方案,及时进行相关备案工作。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 〔2022〕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依法追究相应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要求,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专家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八、咨询电话
咨 询 电 话: 0999—8022286、8028160
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监督举报电话:0999—8085446
附件:1.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2.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3.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4.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5.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附件下载 :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