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伊犁州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党委各部、委、办政治(人事教育)处,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州直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1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56号),现将2024年度州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周期及学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24年度州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公需科目通过“新疆继续教育网”(http://www.xjrsixjy.com)培训学习,专业科目由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卫健系列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培训专业及职责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11号),经单位申请,州人社局组织考核和专家评审,新认定2024年自治州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1家(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州直范围内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各级基地共3家(基地名单及培训专业详见附件)。
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在批准认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职责如下:
(一)各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开展培训前15日,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提交《基地培训前备案》,经核准后进行培训。
(二)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继续教育基地按照要求举办培训班,培训结束后3日内完成培训后备案工作。
(四)培训结果核准无误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五)继续教育基地于11月30日前向州人社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州人社局根据各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不指定单一施教机构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形式,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互认。
(二)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开通了2020-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补学通道,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选择最多不超过3个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进行补学,补学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1月30日。专业科目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进行报名补学。公需科目登录“新疆继续教育网”(http://www.xjrsjxjy.com)进行补学。补学完成并考试合格的颁发补学合格证书。
(三)2024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密切关注拟评审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合理规划继续教育学习,确保职称申报前完成规定年度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及培训专业一览表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