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局、委、办、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结合实际,现就哈密市2025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哈密市新闻(记者、编辑)、群文、艺术、文博、图书、质量技术监督、档案、党干校、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水利、生态环境、建筑、公路工程、技工院校教师专业的中(初)级及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农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
(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及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另行通知。
(三)全市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授予、初定及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四)区县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区县人社部门通知。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10:00—10月24日19:30。申报网址:https://hm.xjzcsq.com/
(二)报送纸质材料:10月27日—10月29日
1.全市单位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职称评审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联系地址、方式附后)。
2.全市单位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授予、中(初)级职称初次确定及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17室)。
3.区县单位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县人社部门(具体时间由区县人社部门通知)。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时间:2025年11月起有序召开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具体时间经哈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与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协商后确定。各专业评审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哈密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s:// hm.xjzcsq.com)进行公示。
三、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
(三)在哈密工作1年以上,需经单位同意或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中央、外省区市驻疆单位及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哈密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五)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精神,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可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审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人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进入“职称评审条件”专栏进行查阅,或在个人申请书编辑界面“学习相关文件”查看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本次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和《关于进一步畅通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通道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96号)执行。
(二)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授予、初定及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执行。
五、申报渠道
(一)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初次确定、授予、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本市未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 需委托自治区或其他地、州、市评审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报评。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用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所有附件材料应正向上传,均为*.jpg、pdf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附件1)
(二)申报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仔细检查核对,提交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承担相应责任。有关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主要公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简历、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采取“盲评”形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单位公章关键信息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处理(切勿大面积遮盖)。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涉密材料需经脱密处理后上传。
(五)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形式审核后,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由各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报送相关部门。
八、评审组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社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推荐上报、评审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人社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主流媒体等各类资源做好职称评审宣讲动员,宣传精准,广泛普及,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尽知。要按照行业、属地管理服务的原则,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和申报培训,及时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专家库建设。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按要求完成专家库成员的更新和补充,要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区县人社局、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及基层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专家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评审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九、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
哈密市:0902-2232189
伊州区:0902-2232246
巴里坤县:0902-6822084
伊吾县:0902-6721820
2.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 :1.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2.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3.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4.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5.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6.个人诚信承诺书
7.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地点及联系方式
2025年9月8日
附件1
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信息及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关键信息及本人照片眼部(含证书照片)进行遮盖处理(基本信息中不用遮盖);个人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遮盖操作方法: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姓名掩盖”中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眼部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切勿大面积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一、申报人员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作为电子职称证书的照片)等要求材料附件(此项信息无需遮盖)。
2.学历学位情况:从低到高依次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工作简历: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需按照实际准确填写,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借调、驻村、访惠聚等可在“工作单位名称”内表述,也可另起一行。
4.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新疆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中的两项即可;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市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干部履历表)。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需按照各专业、等级任职资格条件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不得上传同一印证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印证材料上传)。
6.发表论文情况:职称评审对论文的发表和数量不做硬性要求。如申报人在实践能力或业绩成果中选择了发表论文条件,须上传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上传。
7.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上传个人手写或签字、按手印的诚信承诺书(附件6)。
8.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公需、专业科目需提供2021年度以来5年的培训合格证书。若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5)。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9.获得的知识产权:指任现职以来在学术方面取得的发明专利等,如有上传扫描件。
10.获奖情况: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书原件,所有内容须与附件一致。
11.(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2年—2024年)度考核表(正、反面)。凡未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律不准推荐评审。
12.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2000-3000字以内。
13.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需上传《推荐单位公示》(附件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附件3)、《主管单位推荐意见》(附件4)。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上传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汇总凭证等。获奖情况不在此栏反映,将获奖情况全部填入“获奖情况”栏目中,避免重复上传。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按要求上传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附件2、附件3)。
附件2
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
职称的公示(模板)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的工作要求,现对×××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现任职称)
思想政治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简要描述近五年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办公室,监督电话:××××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2025年×月×日
附件3
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
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同志申报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天,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公示无异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2025年×月×日
附件4
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同志自入职本单位工作以来,主要表现如下:
一、政治方面表现:××××。
二、工作方面表现: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工作能力。
三、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
综上所述,该同志在任职期间×××××,经本单位对××同志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单位名称(公章)
2025年×月×日
附件5
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有职称 | 拟申报职称 | |||||
免学理由 | ||||||
所在地同级驻村工作(同级党委统战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或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目前仍参加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参加基层宗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公章。
2、参加驻村工作、基层宗教工作已返回人员仅加盖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公章。
附件6
个人诚信承诺书(模板)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和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材料完全一致,对因提供申报材料、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签字、按手印)
2025年×月×日
附件7
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地点及联系方式 | |||
序号 | 评审委员会 | 地点 | 联系方式 |
1 |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进西路6号) | 2250269 |
2 | 档案系列 | 市委办档案科515室 | 2230098 |
3 | 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基层“双定向”) | 市农业农村局 | 2209080 |
4 | 林业和草原专业 | 市林草局 | 2233991 |
5 | 水利专业 | 迎宾路8号市水利局 | 2266649 |
6 | 生态环境专业 | 翰林路13号市生态环境局 | 2235985 |
7 | 建筑、公路工程专业 | 市住建局建筑业协会 | 2260677 |
8 | 新闻(记者、编辑)专业 | 市委宣传部 | 2233481 |
9 | 群文、艺术、文博、图书专业 | 市文广旅局 | 2254275 |
10 | 党干校教师系列 | 市委党校综合楼507 | 2268936 |
11 |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 市人社局 | 2232189 |
12 | 卫生健康系列(基层“双定向”) | 市卫健委 | 2269702 |
13 | 教师系列 | 市教育局 | 2257693 |